一、《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25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安排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安排股份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1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丽江旅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1 2005年10月31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 2005年11月1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3 2005年11月2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安排股份到账日。 4 2005年11月3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安排股份到账日,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丽江。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11月4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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